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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大审议批准《县政府关于<湖北省农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08年8月7日   信息来源:黄梅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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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来临之际,黄梅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机局局长商海波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贯彻实施《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一是宣传《条例》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精神家喻户晓。二是县政府发文“创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将农机化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三是争取了国家政策性资金投入,已累计争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750万元,全县广大农村呈现出千户购机、万户用机的繁荣景象。四是落实了农机服务措施,精心培育了农机市场主体,帮助农民提高了使用农机科技素质。五是加强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随着农机化工作的不断推进,黄梅县农机化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均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县农机局先后获得国家跨区机收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的表彰,也得到了全县广大农民的普遍赞扬。会议对黄梅县贯彻实施《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情况和农机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农业机械化之上,而农业机械化的推进过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县政府及农机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有一些问题尚待解决。如农机科技推广投入严重不足;农机维修、供应、作业市场监管手段乏力。为此,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农机部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农机售后服务工作。

     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

     三、切实为农机部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由于农机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将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 提交人:武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涂同明  责任编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吴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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