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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对山西省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08年8月5日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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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引导、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农户的积极参与下有了较快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但是,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长过程中仍存在发展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资金匮乏等困难和问题。如何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最近,我们对山西省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和思考。

  产生的社会效应截至2008年6月底,绛县已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2个,成员368个,资金1852.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户和市场,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通过对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密切了信用社与政府、农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自身业务的发展,实现了社会效益和信用社经营效益“双赢”的目标。具体来说,实现了“五个促进”。

  一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二是促进了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资金、技术、生产、营销有效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经营新格局,取得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三是促进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种植能手、致富能手和科技示范户为主体,他们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迅速有效地传授给成员农户,缩短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四是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五是促进了信用社自身效益的提高。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扶持,信用社在广大农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识不到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入股采取“自愿入股,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但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敢向农户入股要资金。其主要原因是多年来遗留在老百姓心中缴费的阴影还在。这样,合作社的运作资金、开展活动等费用,基本上都是发起人自己垫的,严重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

  扶持资金不到位。中央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山西省财政拿出500万元,市财政拿出3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到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未能落实。

  各职能部门协调不到位。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专业合作社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各职能部门仍然各司其职,各行其事。

  专业合作社运作不到位。一是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民对合作社认知程度较低;二是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缺乏;三是法律地位不明确,限制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有的合作社不依法进行登记,不能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组织,不利于合作社作用的发挥。

  规范发展的建议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数量,但质量不高;有成绩,但问题也不少。因此,在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我们建议:加强政府推动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由“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开展“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帮生”就是要加强指导,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入社或创办合作社;“帮长”就是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和金融、流通、人才、科技、信息的服务力度,帮助合作社健康茁壮成长;“帮规范”,就是要做好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

  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当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服务协调功能。四是选好领头人。

  坚持支农定位,改善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变“坐等放贷”为“主动营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支农信用卡贷款、农贷公司担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担保难。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的现状,为合作社寻找有效的担保机构,是解决其贷款难的途径之一。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组建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为支持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地方财政应适当注入资金,同时依托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入股,严格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并把补充担保公司资本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到位。政府还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它各类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以降低金融部门贷款风险,提高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坚持风险防范,实现“双赢”效应。目前农业发展中的抗风险能力还相对薄弱,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规模化经营,还要受到自然环境、经营管理、产品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贷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做到信贷支农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双赢”目标。(韩朝霞;任卉;刘明效)


( 提交人: 千古儒风  责任编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吴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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