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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补贴培训班政策讲座

发布日期:2008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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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讲解提纲
 
第一,购机补贴政策出台的背景
    从“九五”时期开始,针对全国大型拖拉机日益老化,保有量不断减少,削弱了农业生产力,特别是由于减少了大型拖拉机深耕深翻土地,造成东北等地区土壤板结、土质退化等问题,为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1998至2003年的六年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先后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内蒙古、新疆、陕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江苏等13个省(区、市)实施了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助和结构调整补助项目,对农民、农机服务组织更新和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补助。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出台和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4年出台的《农机化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为落实促进法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第二,总体执行情况及主要成效
    2004年以来,作为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机补贴资金规模连续4年大幅度增加,由2004年700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0亿元。实施范围由16个省的66个粮食大县增加到全国的2653个县场,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政策效应,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拉动了农机工业和农机服务业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取得了农民受益、产业提升的一举多得的良好效果。

    一是资金带动作用强,极大地调动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在农机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热情高涨。2004—­2007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补贴资金29.7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36亿多元,拉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185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约120万台套,直接受益农户达到115万户。

    二是提高农业装备总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农民购买重点开始转向了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和关键、急需的农机具,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的田间作业和配套农具连续几年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200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7.6亿千瓦,比上年增长4.7%,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26%。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04万台,比2003年增长110%;大中拖配套农具310万台,比2003年增长83.4%;联合收割机63万台,比2003年增长75%;水稻插秧机达15.6万台,比2003年增长160%。

    三是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促进了农机作业水平提高。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普及明显加快,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农民节本增收。2007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2%,比2003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2007年全国机耕、机播、机收水平预计分别达到58.7%、33.6%和27.5%,分别比2003年提高12个、7个和8.5个百分点。水稻机插秧、玉米机收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加快突破,水稻机械化栽植水平、玉米机收水平分别将达11%和8 %,分别比2003年增长5个和6个百分点。

    四是培育了市场主体,推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
在农机补贴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农机大户、农机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纷纷涌现,2007年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总数达3655万个,较2003年增长18.6%。这些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采取集团承包、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场县共建等服务方式,提高了自身经济效益,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探索出政府扶持、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

    五是带动了农机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繁荣了农村经济。
农机购置补贴直接拉动了农村消费市场对农业机械的需求,给农机相关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农机市场产销两旺,农机工业持续快速发展,2007年全国农机工业总产值实现1500亿元,同比增长18%;利润总额突破70亿元,同比增长38%。通过补贴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规范了市场行为,优化了产品结构,加快了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了优势企业产业集聚。2007年,拖拉机产量排名前8位企业的大中型拖拉机产量占总产量的80%,联合收割机产量排名前5位的企业的产量占总产量的70%。同时,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三大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了农民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季节性短缺问题,使进城务工农民“转得出、留得住”,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繁荣。

第三,具体操作方式
    2005年2月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职责,简化了程序,规范了操作;两部每年都联合制定《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补贴重点,实施区域,实施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归纳起来是执行了了五项制度:

    一是补贴机具实行竞争性择优筛选制。
对于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种类,按照成熟性和适应性等特点,划分为通用类机具和非通用类机具两大类。通用类机具主要包括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旋耕机等,这部分机具由农业部统一组织竞争性选型,制定《全国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目录》;通用类机具之外的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之内的机具称为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自主进行竞争性选型,制定《非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将部省两级筛选产生的目录进行合并,形成各省向社会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二是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只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减轻了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了农民的购机成本。

    三是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
为了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公开、公平、透明,管理办法对补贴的范围、受益对象筛选的方法、程序和条件等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初定受益者名单后,要在乡村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与确定的受益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组织供货和开展补贴工作。

    四是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制。
首先是实行社会监督。将补贴政策实施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次是形成部门之间的监督。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职责任务和有关要求,形成了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第三是建立系统内部的监督。在农机系统内部,将实施补贴的各工作环节,进行了纵向明确的分工,这样既避免了农机系统内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复交叉,又达到了不同工作层面之间的相互约束。第四是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监督。每年将享受补贴农民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机名称、补贴额等基本情况,全部录入到全国统一开发的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实现随机的远程抽查和监督。

    五是实施效果实行考核制。
把各地实施的成效与资金安排和工作考核挂钩,对于不按规定操作,出现违规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暂停或调减资金规模。对于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及时取消目录内产品的补贴资格。

第四,2008年农机补贴实施内容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2.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3.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4.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3.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
4.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5.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三)资金规模和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安排40亿元,其中1.1亿元在三个中央直属垦区实施,原则上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目前批复各省实施县数2653个。实施县数比上年增加937个县场。各省(区、市)和兵团农机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养殖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别的基础上,结合农民需求摸底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具体分县投入规模。安排资金时要体现四个倾斜:一是要向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倾斜,二是要向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倾斜,三是要向164个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场)倾斜,四是要向年产奶10万吨以上的奶牛饲养大县倾斜。

    (四)补贴对象和优选条件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①农机大户(种粮大户);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③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④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⑤“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五)补贴机具种类和确定
   2008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排灌机械、畜产品生产机械、水产品生产机械等9大类33种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动力机械类
1.1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
1.2 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
1.3 40-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1.4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
2.1深松机
 2.2深耕犁
 2.3旋耕机
 2.4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
 2.5机引耙
3.种植机械类
 3.1育秧播种机组
 3.2水稻机动插秧机
 3.3小麦播种机
 3.4玉米、大豆、油菜、牧草等播种机
重点补贴精量播种、种肥分施、化肥深施、免耕播种和覆膜、补水等机型及复式联合作业机械。
4.植保机械类
 4.1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4.2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4.3喷杆式机动喷雾机
 4.4风送式机动喷雾机
 4.5烟雾机
5.收获机械类
 5.1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5.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5.4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5.5油菜收获机
 5.6青饲料收获机(含收割、切碎、揉丝、压块、打捆等)
 5.7牧草收获机(含割草、搂集、压捆、打包等)
 5.8秸秆粉碎还田机(含捡拾打捆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
 6.1粮食(种子)烘干机
7.排灌机械类
 7.1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
 7.2绞盘式(卷管式)喷灌机
8.畜产品生产机械类
 8.1挤奶机(含储奶罐、运输奶罐)
9.水产品生产机械类
 9.1增氧机
 9.2投饵机
 9.3清淤机
    其中,手扶拖拉机仅限在164个血防疫区县(场)和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内蒙古、山西、海南、广东、浙江、安徽、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丘陵山区补贴。

    补贴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选型)确定,通过制定并公布年度补贴产品目录供农民选择。

    2008年度继续分部、省两级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的选型工作。对于全国通用性较强的8-15马力手扶拖拉机、25-40马力拖拉机、40-80马力拖拉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乘坐式插秧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旋耕机、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风送式机动喷雾机、烟雾机等5大类中的15种机具,由农业部引入竞争机制,组织部、省专家统一筛选机具型号,制定《2008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各省(区、市)和兵团对以上机具不再进行重复选型。由于时间紧,2008年继续执行2007年通用类补贴目录,但考虑生产成本涨价等因素,省里可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与厂家商谈确定最高销售限价,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2007年全国通用类补贴机具目录进行适当增补,但原则上每种(指纳入通用类机具选型范围的5大类15种)机具的新增厂家不得超过5家。

    中央补贴范围内的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区、市)和兵团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08年度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各省和兵团在国家规定的补贴率和补贴额以内自行确定,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各地可以在全国补贴的9大类33个品种外,自行增加不超过5种的其它机具列入《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用于这5种机具的中央补贴资金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20%。

    2008年参与部级选型的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年度增补的产品;参与省级非通用类选型的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已申报年度增补的产品或省(区、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
各省(区、市)和兵团可根据本地实际,对《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中的补贴种类进行取舍(但不能在某一种类中对各型号的产品进行取舍)后,与本省和兵团制订的《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合并编制《××省(区、市和兵团)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在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认可后由各省和兵团予以公布执行。

(六)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采摘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继续在血防省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对164个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场)农民购置农田作业机具给予50%的补贴,对血防Ⅰ、Ⅱ类疫区村实施整村推进。

    各省(区、市)和兵团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地方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第五,省、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一)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7个方面):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②制定本省补贴产品目录,上报农业部审核后公布并监督执行;③确定产品的供货方或者经销商,统一协调供货事宜;④审核汇总各县的购机情况,同时审核供货方的汇总情况,然后出具结算清单,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⑤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汇总上报;⑥平时的监督检查和进展情况上报;⑦投诉的调查处理。
    (二)县乡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10个方面):根据“管理办法”,县级农机部门有10项工作需要依次完成,一步也不能减少,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一是在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农民;二是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三是根据优选条件、报名先后和农民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受益者;四是对初选的受益者在其所在乡或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六是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省农机部门,配合省农机部门组织搞好供货事宜;七是每批供货完成后,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农机部门;八是对已购买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省级农机部门进行汇总;九是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十是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日常服务主要是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监管工作主要是享受补贴的机具在两年内原则上不准转让和买卖。县一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的作用。产品买卖的双方是农民和经销商,农机管理部门切不可成为买卖的任何一方。基层农机系统有经营权的单位,可以平等参与经销,但不能垄断经营,更不能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几个关注的问题
    (一)工作经费问题。按照文件的规定,工作经费主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解决。有条件的省级财政可给予适当安排。这里特别强调“三不准”:一不准将购机补贴资金部分截留为工作经费;二不准在操作过程中向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三不准向供货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补贴机具的价格问题
1、各地公布的补贴目录中规定的机具价格是本年度的最高限价,年度内只能下浮,不能上涨。
2、在补贴实施期内,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产品价格应尽可能一致,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特别是农民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
3、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协调监管。要引入竞争机制,反对垄断经营。各地对进入补贴目录的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机型,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三)经销商的确定问题
    合理确定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是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2008年各省(区、市)和兵团须按以下程序确定经销商: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制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据此提出在省(区、市)和兵团范围内的经销商建议名单,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七,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扶持、引导、推动、规范它的发展,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手段,购机补贴就是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手段。这项政策来之不易,我们全系统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地操作非常重要,也非常不容易。如果这项工作局部或个别出现问题,都会对我们全系统产生负面影响。从前几年的情况看,存在个别的问题,如:①有个别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各个企业没有给予平等的竞争地位;②有的地方操作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随意性;③有些地方在经销环节上,没有与企业充分沟通,单方面指定有关机构搞垄断经销;④有的地方确定受益者的方法和程序不规范等。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这项政策难以做大,也可能把这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好政策扼杀掉。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涉及到农机化的发展,涉及到农机系统在广大农民、农机企业和各级政府中的形象。

    这项政策受益的是农民,拉动的是农机工业,推动的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是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改善装备结构、强化系统的职能、扩大农机部门的影响和社会地位的一项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是全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系统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二)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我们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产业性促进政策来规划、设计和实施,目的是通过这么一个实施过程,推动农机化建立一个新的发展机制,包括建设一个结构合理、性能优良的农业装备体系;建立一个技术比较先进、能适应农机化发展要求的农机工业体系;强化一个以农机化管理、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为主的监督保障体系;培育一批能开展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承担农机化发展重任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为主体的服务队伍等。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们采取的是一种选择性的操作方式,至少有三个方面选择。一是选择部分地区(今年虽然原则上覆盖到了所有农牧业县,县域内还是有个有限发展区域问题,优先放在粮食和优势农产品的主产区,优先解决粮食及油料作物生产机械化问题);二是选择部分受益者(重点放在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合作组织);三是选择部分机具(以改善装备结构,保证质量,促进农机工业发展)。

    做好这三个方面选择,关键是要有明确的思路、科学的方法、公正的程序、透明的操作过程,要靠一套严格的制度去保证,靠合理的机制来实现。过程决定结果。要充分认识这是一项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执行。购机补贴是一项政策,不是一个普通的建设项目,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落实购机补贴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操作,确保补贴资金全部补到农民。每位学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回去后严格按要求执行,并当好参谋,发挥应有作用,指导和协助县农机局领导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执行中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向省局咨询,可以向部农机推广总站咨询:010-67672713,可以向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咨询:010-64192868。补贴机具质量问题可以向部农机鉴定总站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省级鉴定站反映或投诉,以上电话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都公布了。

    (四)
加强监督管理。我们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加强对实施县农机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要求各生产企业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基层农机部门和经销商串通起来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和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如果发生上述问题,对县农机部门我们将严厉查处,三年不再安排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要通报全国。对参与的经销商,将永远取消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对生产企业下一年度的投标产品,在综合评分中每个产品扣减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的投标资格。所以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把这条要求告知每个经销商,以免本企业受到牵连责任。

    (五)回去后要向单位领导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实施的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等。

    (六)切实掌握档案信息系统的操作。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真实地记录受益者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和购机补贴的情况(购机名称、型号、购买价格、国家补贴额、统一编号等)。用途:①作为一个宝贵的历史档案;②作为监督检查的手段;③是一个庞大的信息资源。
 

( 提交人: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白世铭  责任编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白世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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