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总站介绍  行业新闻  重点项目  社会化服务  地方信息  政策法规  产品名录  农机一站通  市场动态  大家博客  推广协会  农机统计
您的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市场分析 ->正文


承担农机购置补贴 经销企业还需强体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7日   信息来源:农机化导报
【字体: 】    【关闭】   

  近年来,山东省泗水县各农机经销企业致力于为农民提供经济用、性能可靠的农业机械,促进了该县农业机械化的进程。随着各农机经销企业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农机经销企业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及其配件,使农民买的放心,用的舒心,成为农机经销企业的生存之本。同时,为了规范该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销秩序,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和农机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准入制度做好准备,8月12-15日,泗水县农机局推广站2名技术人员对有代表性的4家农机经销企业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为确保以后的农机补贴产品质量优良、供货渠道畅通、供货及时高效、服务优质稳固打下了基础。

  山东省泗水县农机经销企业虽多但规模小、实力弱、自我发展能力差,缺乏行业龙头的拉动和支撑。农机经销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家族式的,规模小,很多企业年销量不足百台,处于“散、小、弱”状态,缺乏长远目标,追求短期利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非常有限,目前有的甚至连属于自己的经销场地都没有,这种有限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严重制约了全县农机经销企业的正常发展。

  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由于农机产品主要面向农村市场,购买力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政府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对于提高农机购置能力,促进农机产业发展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出台和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均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民或农业合作经营组织购置农机装备,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购机热情。但是,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对农机经销企业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农机经销企业似乎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表现在缺乏必要的农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而且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机经销企业都基本上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贷款无门,规模难以扩大。

  农机流通体制不健全,削弱了对农机经销企业的促进作用。目前,国有农机公司大多数已改制,原来县级国有农机经销公司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以往健全的农机流通主渠道被市场冲垮,取而代之的是众多的民营公司,而且多以家族式、夫妻店的形式出现,经营规模小,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商业信誉等难尽人意,呈现出典型的“小流通”经营格局。这些农机经销企业完全以获取收益为第一趋向,忽略了农机产品所具有的特殊性,比如政策性和服务性,有的难以承担现代农机流通的重任,难以形成完备的农机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流通对农机经销企业的促进作用被严重削弱。

  农机经销企业目前的状况

  农机产品种类较多,但主导产品相对集中,以小型机械为主。从泗水县调查的这四家农机经销企业的情况看,目前在泗水县,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没有经销商,要去周边县市区购买,中小型农机产品涉及的门类、品种比较丰富,主要包括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及动力机械、耕整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农业运输机械、排灌机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械、小型电机以及各类机械的零配件和配套机具等,具体产品涵盖近百个品种、几十种型号,大多数分散而且不成规模。

  中小型多功能复合式机械市场需求旺盛。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以及“三农”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机购买热情持续高涨,激发了旺盛的市场需求。在调查中发现,以小麦为主的种植、收获、耕作机械基本上供不应求,特别是小型机械和耕整机,农机企业都订单充足,没有存货,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农用运输车辆等产品也呈现出产销两旺的形势,小型多功能复合式机械需求量大,以手扶拖拉机配的花生覆膜机、犁、旋耕机等为代表的机具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企业经营观念发生变化。农机经销企业在经历了市场经济激烈的洗礼之后,一部分成长起来的企业开始变得理性,开始关注规范化经营管理、关注技术的创新和保护、关注市场秩序的规范、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积极的变化将为泗水县农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农机经销企业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本着“方便农民、利于竞争、便于监管、保障质量”的原则,结合泗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步补贴机具经销商准入资格提出以下要求:

  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资产、经营规模和质量保证能力,以及从事农机销售和服务经验,管理较为规范,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具经销商。

  经营规模: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保证长期稳定的开展业务。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营业、仓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并具有独立的门市部、仓库、财务室等。

  设施设备: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保证农机产品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一般的硬度、公差检测等仪表和检验、维修、保养农业机械产品的设备,包括通用量检具、拆装工具、仪表和技术资料等。

  技术力量: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企业内部的业务人员可适当兼职,但其构成应满足产品质量管理、农机销售、售后服务等职能要求,并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对农机营销人员要求包括:(1)具有农机专业知识,熟悉农机经营业务,取得农机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2)熟知所经营农机主要机型的性能、构造、质量、易损部位及零部件情况。(3)能识别农机产品质量优劣及真伪,熟悉各机型主要配件的互换、代用情况,并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4)了解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熟悉有关经济合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税收、价格政策,具有安装、调试的能力。

  对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要求包括:(1)熟知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自觉维护企业和用户利益。(2)熟悉所经营主要机型产品的质量、性能及检验方法,能熟练地判断产品质量的优劣。

  对售后服务人员要求:(1)经过所代理的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技能培训,取得“三包”售后服务资格。(2)能够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对所售农机产品发生的故障做出正确判断,确定质量责任,及时对农机产品进行修理,恢复其技术性能,必要时能够与生产企业协调解决用户的售后服务问题。

  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较为规范,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实质性投诉。

  对商品采购要求:应选择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农机生产企业进货,并与其签定商品购进合同和售后服务协议,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购进农机产品的质量。

  对销售服务要求:(1)服务质量应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WB/T1014-2000)标准的有关要求。(2)应如实向用户介绍商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质量等级及其他有关技术质量情况,向用户推荐优质商品。(3)应如实向用户介绍商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及售后服务方式和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4)出售农机整机时应按生产厂装箱清单向用户提供随机工具、备件、附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帮助用户安装、调试。

  对售后服务要求:(1)执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2)设置“三包”服务机构或专门的“三包”服务人员,帮助用户解决农机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问题。(3)农忙季节应设“维修电话”或有专人值班,并能保证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4)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用户的咨询、查询、投诉。

  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购机补贴的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机具供应工作,如实填报结算申请,积极配合省农机办做好农机具销售核实和补贴资金结算等工作。


( 提交人: 小路  责任编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吴传云 )    
【字体: 】    【关闭】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排行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版权所有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  电话:010-67634171
技术支持:北京华丰农业工程开发公司
ICP备:05567033  中国农机推广博客腾讯群号:61270407 会员制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