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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认真做好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赣榆县农机安全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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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赣榆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赣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赣府法(2008)8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赣榆县农机监理所认真组织实施,对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细则,认真做好案卷评查的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按照文件精神,监理所成立了自查小组,对2007年以来的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案卷、拖拉机登记档案、驾驶人档案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逐项检查,对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变拖专项整治档案清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整改。

    二是严格自查,规范执法。根据赣府法(2008)8号文件精神,监理所具体从法定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认定事实、裁量是否适当、相对人的参与权和陈述申辩权及救济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等七个方面进行认真自查。通过对照标准自查,县农机监理所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严格遵守法定权限,适用依据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裁量适当,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并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使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多年来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及投诉现象,受到社会的好评。


( 提交人:龙涛   责任编辑: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吴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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